百年敦煌    

    敦煌石窟现存的近600座佛窟,经历了公元4到14世纪千余年的营造过程。洞窟营造者们由窟主、施主和工匠三方面的力量组成,窟主即石窟的主人;施主是出钱出力帮助窟主建窟的人;而工匠则是石窟营造的具体操作者,按照实际需要可分为石匠(打窟人)、泥匠、塑匠、画匠、木匠等。但洞窟上只记录窟主与施主,他们中包括官宦、高僧和中下层的僧俗百姓等各个阶层和各类职业的人们。而窟施主与工匠之间是一种役使和雇佣关系,洞窟上一般不反映工匠。当然,这里不包括由工匠们自己为窟主或施主的洞窟。
    一、窟主与施主  窟主是洞窟营造的主持者和洞窟的所有者。一个洞窟的窟主,有一个人、一家人的,也有几个人、几家人的;许多洞窟又分别有初建时的窟主,和后来维修、重修的窟主。施主主要是指洞窟营造活动的支持者参与者,也同样有一个人、一家人或几个人、几家人的;也包括初建时的施主和重修时的施主。在敦煌石窟营造史上,许多洞窟的营造任务,需要由几个人或几家人共同来承担,因此就出现了窟主和施主间不可分割的关系:一个洞窟中,既有窟主,又有施主;同一个人,既是这个洞窟的窟主,又是另一个或几个洞窟的施主。
    1、官宦窟主与僚属施主
    这里的官宦,指古代敦煌地区高层统治者;僚属则指中下层的官吏和僧尼。 历史上,每一位造窟的敦煌地区的最高层统治者,总是有许多下属幕僚、僧侣以及普通百姓作施主,给以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支援。不仅如此,也可能他的这个洞窟从开凿到完成,全由施主们和工匠们操持。这是由他们的权势和地位决定的。 早期石窟中,如北周时瓜州刺史、建平公于义所造莫高窟428窟内,绘制了1200多名敦煌及河西地区的僧人,他们都是该窟的施主;当时于义与其史于实同在河西各霸一方,他们要借助僧侣集团来维护自己的统治,而僧侣集团也要依靠统治者以求得其保存和发展。 晚期的张、曹归义军时期,几乎每一任节度使都要营造属于自己的大窟,而他们在营造中,主要还是依靠施主们的力量。如张淮深修建莫高窟94窟,只用了三年时间,尽管文献记载张淮深曾一再嗟叹无人相助,但此窟建成决非他个人的能力所及。再如曹氏归义军政权的开山鼻祖曹议金营造的98窟内,除了本家族及其姻亲外,还绘有200多名幕僚和中上层僧尼施主的供养像。这虽然有曹议金笼络人心的一面,但这些施主们肯定也付出了一定的经济代价。而且,这些施主中的大部分,是曹议金从张氏归义军政权和西汉金山国旧政权中接收下来的老臣,曹议金巧妙地利用佛窟,成功地将这些人笼络在一起为自己的新政权效力。而当曹氏政权在逐步强大和稳固后,在洞窟中十分有限的壁面上,无须再为他人"歌功颂德",只绘制曹氏家族及其少量姻亲,这其中也有许多奥妙,如曹延恭在重修莫高窟第454窟时,财力物力方面大概主要是依靠其妻慕容氏家族的资助,所以慕容氏群僚的供养像画在甬道北壁与南壁的曹氏五任节度使并列,给人以曹氏政权的衰落和慕容氏势力的崛起之感。
    2、庶民窟主与官宦施主
    在莫高窟营造史上,无论何时,也不论谁造窟,敦煌地区的最高统治者都是当然的"施主",他们被绘在洞窟的主要供养人像位置;一般人需要出钱出力才能取得施主资格,而这类官宦施主们很少出资出力或者根本不用出资出力,就是洞窟内比窟主还重要的施主。这种现象给人的印象之一是:似乎这些天国的诸佛菩萨等,也需要象现实世界中的众人一样来接受人僮统治者管辖;或是因为这方天国、这片净土和这群神仙都处在他们统辖的地盘上? 南大像130窟营造于开元、天宝时期,窟主为僧处谚与乡人马思忠,但在高达6米的甬道两壁,所绘首席供养人是晋昌郡都督乐廷环瓌及其夫人太原王氏。同其它官宦施主相比,乐廷瓌可能是真正出了资的施主,因为当时敦煌不属于他的管辖和治理范围。 张、曹归义军时代的第一位节度使,除了在自己营造的大窟内充首席供养人外,同时又在各自的任期内和任期后,亦作为首席供养人出现于他人营造之大窟。因此,这一时代所初建或重修的大窟,都绘有已故和现任节度使的供养像。如翟和尚法荣造的莫高窟第85窟之官宦"施主",先有张氏叔侄,后有曹氏父子,翟氏家族根据需要先后两次绘制此首席供养像。莫高窟第9窟,在甬道南北两壁,首位供养像分别为索勋、张承奉,次位则分别为执掌瓜沙二州军政大权的李弘定、李弘谏兄弟,这里反映的是当时张氏归义军政权内部的张、索、李三足鼎立的局面。莫高窟第108窟,窟主张怀庆系曹议金这妹夫,甬道绘有已故曹议金、新执政者曹元德及其夫人们的供养像;这是由统治者亲属营造的大窟,在施主问题上有与一般民众窟不同的意义,但曹氏出资的可能性也不大。
    3、僧俗分别为窟施主及其演变
    敦煌石窟的洞窟,除官宦窟外,一般都是以家族为单位营造的。一个家族之中,参与营造者有僧有俗,这里就有一个谁为窟主谁为施主的问题。 僧尼造窟是莫高窟营造史上比较普遍的现象。这里主要指那些高僧大德,他们营造大窟所依赖的,无外乎自己的声望和经济实力。他们的声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自己本人的品行、造诣和成就,二是自己出身的"豪门";而经济实力则主要依靠其家族。营造大窟是对高僧本人成就地位的庆祝和纪念,也是其家族的荣耀。以莫高窟85窟为例,荣任河西都僧统的翟法荣和尚,在担任敦煌县尉的弟弟翟承庆及侄怀光、怀恩的支持下营造此大窟,甬道北壁的供养人画像依次为法荣、承庆、怀光和怀恩,法荣为窟主,承庆等为施主。法荣死后,85窟以"翟家窟"的俗名著称于莫高窟史上;从五代时期所绘供养人像看,85窟在法荣死后由翟氏后人中的僧尼和俗众共同管理;但从窟名看已与世俗家窟无别;洞窟是家庙,世袭相承,窟主当然要是翟氏子孙中可传宗接代的俗家弟子,而翟氏子孙中的僧尼们则是以施主的身份从事其管理事务。这类窟主与施主因传承而易位的洞窟,在莫高窟还有许多。 俗众造窟则于财力物力方面完全依靠自己的能力。只是由于在一个家族内僧俗关系的不可分割,营造活动以及建成后窟内的各种活动,实际上也是由这个家族的僧尼们来主持的。比如莫高窟148窟,窟主为李大宾,但后来在窟内接待节度使周鼎时,却是由大宾之弟僧灵悟和尚作为首席出面的,有关撰写碑文的要求也是由灵悟向周鼎提出的。就是说,灵悟实际上是148窟包括营造在内的各种活动的主持人,而窟主则是李大宾无疑。148窟在莫高窟历史上一直以"李家窟"著称,管理和维修此窟的李氏后人们,实际上是僧俗共为窟主。 许多佛窟在初建成时僧俗共为窟主,如营造北大像的灵隐禅师与阴祖,营造南大像的处谚和尚与马思忠,他们应该分别属于同一家族;而大像后来的窟主只是俗家,如南大像在后代重修时还由"窟家"供给建筑材料;窟家即窟主。 僧俗共为施主者,主要反映在洞窟的重修活动中。一个中小型洞窟的重修中,中下层的僧俗民众自愿结合起来共同施作;这些营修前代窟龛的施主们,有的是同一个家族的僧俗,他们具备不联合其它家族而独立营造的能力;有的是不同家族的僧俗联合营造。被重修的窟龛的窟主们已不复存在,重修者们均以施主身份出现,没有继承或传承问题,在管理上也比较松,所以过一段时间大家又结社重修。有的窟龛仅在曹氏时期就经过两次或三次重修。
    4、初建窟施主与重修窟施主
    就一般洞窟来讲,初建者是窟主,后来的重修者是施主。如曹氏归义军时代广大庶民对莫高窟所有洞窟的大规模重修,不论团体或家族,所修旧窟早已无窟主存在,但对庶民百姓来讲,重修者们则是窟主身份,佛窟的作用和功能在这里也是因人而异的。 前面提到的公元925年前后由归义军节度使曹议金为窟主建成的98窟的东壁窟北京时间南侧,十几年后,又涂去原绘供养人像而绘上了于阗国王李圣天的供养像,其题名曰"大朝大宝于阗国大圣大明天子……(李圣天)即是窟主",即是说,李圣天也是98窟窟主。李圣天是曹议金的女婿,当时被后晋王朝新加封为于阗国王,他自己并没有、也不可能到莫高窟来重修98窟。这身莫高窟最大的供养人画像,明显是曹氏统治者家族专门重修所为。因为对曹氏统治集团来讲,主要还是政治上的需要;在这方面,窟主和施主的作用显然是不一样的。
    二、工匠 敦煌古代工匠敦煌石窟艺术的创造者,敦煌石窟留下了包括艺术品和文献在内的让子孙后代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文化财富。几乎是每一个看到或了解敦煌石窟艺术的人,都会对创造她的这些艺术家们产生无比的崇敬和怀念。但由于历史原因,古代文献中没有敦煌工匠的专门记载,我们只是从一些零星的资料中,窥知敦煌古代工匠的一些情况。
    1、工匠类别     古代敦煌的工匠,大体可分为两类: (1)第一类是与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直接相关的、为人们提供劳动工具和食、衣、住、行需要服务的各行业工匠,如石匠、铁匠、木匠、索匠、褐袋匠、罗筋匠、染布匠、瓮匠、帽子匠、皮匠、鞋匠、皱文匠、金银匠、玉匠、毡匠、桑匠、泥匠、灰匠、鞍匠、弓匠、箭匠、胡禄(箭袋)匠等; (2)第二类是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也是最具敦煌特色的工匠,如画匠、塑匠、打窟人、纸匠、笔匠等; (3)其它类:一些专门从事各种行业劳动的家、户等,如制作武器的驽家、榨油的梁户、酿酒的酒户等,这些人不同于一般工匠的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从事手工业生产,类似我们今天的各类专业户。另外一部分僧侣也从事工匠的劳动。一部分官家、贵族子弟或已在军政部门为官者也从事工匠劳作。
    (1) 为人们提供劳动工具和食、衣、住、行需要服务的各行业工匠 (2) 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工匠 (3) 其它宫府、寺院、个体工匠、僧匠
    2、工匠级别     敦煌古代各个行业的工匠们,按技术分都料、博士、师、匠、生等级别: (1)都料是工匠中技术级别最高者,也是本行业工程的规划、指挥者,他们除了具备本行业的设计、规划及组织施工的才能以外,作为高级工匠,一般都具有本专业过硬的、高于其它级别工匠的技术,经常亲自参与施工造作。不过,都料级工匠并不是每个行业都有,文献中有、铁匠都料、木匠都料、塑匠都料、画匠都料、金银行都料、纸匠都料、弓行都料、毡匠都料等;但在其它行业,如石匠、泥匠、灰匠、皮匠、瓮匠、箭匠、桑匠、洗匠、染布匠、帽子匠、鞍匠、索匠、罗筋匠等,均未见到有关都料的记载。而前者均为工程最大、规模大,或者是技术要求高的行业,或是艺术家的行业;后者一般为不需要进行设计或规划的手工业劳动,如建筑行业的泥匠没有都料,在建筑施工中服从木匠都料的指挥;从事艺术创作的塑匠有都料,但塑匠亦可从事"泥火炉"类的一般泥匠的劳动。 (2)博士是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可以从事高难度技术劳动并可独立完成所承担的每一项工程的施工任务的工匠,在各行各业都有;博士之名在开始使用时只是一般雇匠的俗黍,有似于我们今天所谓的"把式";敦煌文献中的博士,也有是一般雇匠称谓的;而在九世纪以后的敦煌文献中,博士显然是区别于一般工匠的高级工匠。 (3)一般被称作匠者,当为能独立从事一般技术性劳动者,在工匠队伍中占多数。匠和博士两级工匠,是敦煌工匠队伍中的基本力量。 (4)工匠的最低一级,是作为学徒的"生"。
    (1)都料 (2)博士 (3)匠 (4)生、工
    3、敦煌工匠的特色     古代敦煌细致的社会分工、发达的手工业、进步的技术等等,使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劳动创造历史、发展历史的认识。古代敦煌的工匠队伍,是建立在本地资源、本地需要的基础上的一支庞大的手工业劳动者群体。金、玉资源的丰富,使金银匠、玉匠队伍应运而生并扩大为行会作坊;作为丝绸之路上的重镇,又有技术全面、工艺先进的纺织业队伍;作为牧业基地,各类皮货加工业也很发达;完整的弓箭制造行业提供了大漠战争所需大量远距离杀伤武器,文化的发达又使敦煌有较大规模的造纸业。而作为四维八荒景仰的佛都圣域,敦煌的振兴和辉煌千年的石窟营造业,造就了一代又一代的工种齐全、技术高超的石窟营造队伍,这就是古代敦煌工匠的最大的地方特色。在有关敦煌石窟营造的碑、铭、记、赞文书中,几乎都要对从事石窟营造的"良工"、"巧匠"们作描述。在敦煌石窟各个时代的壁画中,有大量反映古代工匠们劳作的画面,如房屋(塔、庙)建造、钉马掌、凿石磨、制陶、酿酒、打铁、纺线、织布、制皮、做靴等,这些都生动地表现了敦煌地方古代手工业劳动的具体情景。10世纪前期建成的莫高窟第72窟还绘有《修塑大佛图》和《临摹佛像图》,我们从中可以直接了解到敦煌古代的塑匠、画匠们从事敦煌石窟艺术创造活动的情景。另外,在公元10世纪的石窟壁画中,出现了较多工匠的供养像及题名,这是敦煌几十代千千万万工匠之中,极少数为我们留下的他们自己的姓名和形象。
    4、工匠生活待遇     从文献记载看,敦煌古代工匠大体为官府、寺院的个体三类。属于官府和寺院的工匠,他们的工匠身份基本上是世袭的,属于奴隶或农奴性质的被役使者,没有人身自由。他们所从事的技术劳动,实际上就是一种"常役"。包括都料、博士等高级工匠在内的所有工匠,都受官府的控制;这类工匠可以根据需要互相派遣和役使,并由役使一方提供饮食和适当的报酬。也有一部分官府匠人,他们在从事手工业的同时,还耕种一部分官府分给的土地。而第三类工匠是平民身份的手工业劳动者,他们有一定的土地、财产和庄园,也不受官府或寺院的管辖,属于自由民;他们也常为官府和寺院有偿使役,即赚取雇价,并受到一定尊崇。另外,平民中取得"匠人"以上资格者可免除部分徭役,可能这是由官府或寺院给予的部分特权。不过也有可能是因为平时工匠们特别是高级工匠任务繁重所致。 古代敦煌,僧侣及一部分官家、贵族子弟或军政官员亲自操作工匠活计的事实向我们说明,写经、绘画(包括石窟营造)当时是在一种神圣的信念支配下的艺术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宗教的信仰,对艺术追求,可以抹去人们之间高贵与卑贱的界线,可以把官吏与百姓、贵族与平民拴在一条绳上。这里面固然也有包括佛教在内的宗教所谓平等观念的影响,但对古代敦煌人来说,艺术创造的神圣、伟大和崇高更是能让所有人摄服的活动。
    5、工匠社会地位     工匠们平常在为官府或寺院所役使时,一般是由官府或寺院按定量供给饮食。但这并不是官府或寺院对所役使工匠们的关心,而是为增加工匠们的劳动时间、最大限度地提高工匠们的劳动效率。因为我们有关的文献记载得知,平时供给工匠们的主食,各类工种、各个季节的标准都是一样的,根本没有考虑劳动强度的大小或劳动时间的长短,而且多一顿也不供给。工匠们在这里属于服役的劳工待遇。我们在敦煌壁画中各时代的建筑施工图中可以看到,参与建造施工的工匠们,基本上都是赤身露体,这里固然说明天气炎热和劳作的苦累,但最主要的还是工匠们的贫穷。唐朝时期,有一位名叫张廷瑰的官员,在给皇帝的一份《谏表》中曾这样描述:"通什工匠,率多贫窭,朝驱暮役,劳筋苦骨,簟食标饮,晨饮星饭,饥渴所致,疾病交集。"敦煌工匠也不例外。即使是高级工匠,也同样如此。敦煌文书《塑匠都料赵僧子典儿契》告诉我们: 赵僧子是一位一贫如洗的高级匠师,所赚报酬还不足以养家糊口,只好将亲生儿子典与他人;他的出身呆能也很卑微,没有官府授予的头衔,由此造成生活上的贫困,因而在他自己亲手营造的大量洞窟上,却没有属于自己的方寸之地。敦煌文献《王梵志诗》上一针见血地指出:"工匠莫学巧,巧即他人使。身是自来奴,妻是官家婢",赵僧子就是这样一位能工巧匠。当然,工匠中也有像画行都料董保德等那样的"家资丰足"者,包括所有的在洞窟上作为供养人有画像和题名者,他们一般都是在官府担任一定的职务的高级工匠,或者是出身于贵族和官僚家庭的工匠,但是极少数。而绝大多数的工匠都是贫苦劳动者,绝不可能以窟主或施主身份,即不作为供养人在窟内画像和题写姓名。耐人寻味的是,不光是赵僧子,我们在文献中没有发现其它的塑匠都料,更没能见到塑匠都料被委任归义军官府小吏的记载。因为塑匠平常需要从事一般泥匠泥火炉一类的活计,故塑匠的社会地位及生活待遇可能与普通泥匠是一样的,他们没有资格入归义军政府为官。这就有了赵僧子的悲剧,有了塑匠都料与其它行业都料们的天壤之别。而9、10世纪敦煌官府和寺院文书中有关看望和"屈"(即招待)工匠们的记述,也并不是说明他们关心工匠们的生活,而是"关心"工匠们为他闪所从事的劳动。当然,工匠们有固定的职业,也使得这种贫穷的生活比较稳定。 古代敦煌工匠们,像历史上的千千万万的普通劳动者一样,他们的劳动,包括他们的伟大的艺术创造,都是默默无闻的奉献,他们无愧于社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子孙后代,他们精神与他们的创造一样万古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