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临江之麋(三戒之二)    柳宗元
  临江之人,畋得麋霓,携归畜之。入门,群犬垂涎,扬尾皆来,其人怒挞之。自是日抱
就犬,习示之,使勿动,稍使与之戏。积久,犬皆如人意。麋稍大,忘己之麋也;以为犬良
我友,抵触偃仆益益狎。犬畏主人,与之俯仰甚善,然时啖其舌。三年,麋出门外,见外犬
在道,甚众,走欲与为戏,外犬见而喜且怒,共杀食之,狼藉道上,麋至死不悟。
大意:
   (一)自“临江之人”至“稍使与之戏”
     记叙临江人畜麋麑,使犬与之戏。
   (二)自“积久,犬皆如人意”至“然时啖其舌”
     记叙麋麑忘己,以为犬良我友。
   (三)自“三年,麋出门”至“麋至死不悟”
     记叙麋麑为外犬杀食之,至死不悟。
主旨:(藉麋麑的悲剧)讽喻社会上“依势以干非其类”(即:倚仗别人的势力来冒犯不是
   自己的同类)的人。(篇外)
文体:记叙文。(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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