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驹支不屈于晋 襄公十四年    左 传
  会于向,将执戎子驹支,范宣子亲数诸朝。曰:“来,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离于
瓜州,乃祖吾离被苫盖,蒙荆棘,以来归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与女剖分而食之
。今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盖言语漏泄,则职女之由。诘朝之事,尔无与焉,与将执
女。”
  对曰:“昔秦人负恃其众,贪于土地,逐我诸戎。惠公蠲其大德,谓我诸戎,是四岳裔
胄也。毋是翦弃赐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我诸戎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
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贰。
  昔文公与秦伐郑,秦人窃与郑盟而舍戍焉,于是乎有殽之师。晋御其上,戎亢其下,秦
师不复,我诸戎实然。譬如捕鹿,晋人角之,诸戎掎之,与晋踣之。戎何以不免?自是以来
,晋之百役,与我诸戎,相继于时,以从执政,犹殽志也。岂敢离惕?今官之师旅,无乃实
有所阙,以携诸侯,而罪我诸戎。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何恶
之能为?不与于会,亦无瞢焉!”赋青蝇而退。
  宣子辞焉。使即事于会,成恺悌也。
大意:
   (一)自“”至“”
     
   (二)自“”至“”
     
   (三)自“”至“”
     
主旨:
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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