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齐国佐不辱命 成公二年    左 传
  晋师从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不可,则听客
之所为。”
  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
  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
,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
。’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
  “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
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
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
  “其晋实有阙!四王之王也,树德而济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今
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子实不优而弃百禄,
诸侯何害焉?
  “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矣,曰:‘子以君师辱于敝邑,不腆敝赋,以犒从者,
畏君之震,师徒桡败。吾子惠徼齐国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继旧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
不敢爱。子又不许,请收合余烬,背城借一。敝邑之幸,亦云从也;况其不幸,敢不唯命之
听!’”
大意:
   (一)自“”至“”
     
   (二)自“”至“”
     
   (三)自“”至“”
     
主旨:
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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