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郑子家告赵宣子 文公十七年    左 传
  晋侯合诸侯于扈,平宋也。公不与会,齐难故也。书曰“诸侯”,无功也。于是,晋侯
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
  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
,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十一月,克减侯宣多,
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十四年七
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
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虽敝邑之事君
,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虽我小国,
则蔑以过之矣。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
尾,身其余几。’又曰:‘鹿死不择音。’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
也。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命之罔极,亦知亡矣。将悉敝赋以待于鯈,唯执事命之。文公二
年六月壬申,朝于齐。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
岂其罪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
大意:
   (一)自“”至“”
     
   (二)自“”至“”
     
   (三)自“”至“”
     
主旨:
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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